上海铝业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促进铝
上海铝业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五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 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促进铝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法令,特制定上海铝业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规范会员单位生产、经营与市场行为,建立行业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机制,是 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会员自愿签订行业自律规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二章行业道德 第三条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 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提倡遵纪守法、诚信自律,重合同、严履约,反对商业贿赂,反对欺诈,反 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不贬人褒己。 第五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生 产、经营及管理行为,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形象建设与 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员工爱岗位、爱企业、爱行业的品德, 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职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行业规约 第七条 本规约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主要从事铝加工、铝制品、铝回收冶炼以 及其他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铝行业管理的各项 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生产,合法经营。遵循公平、公开、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 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没有产品标 准不能组织生产,没有产品标准不准进入市场”的原则,没有产品标准进入市场的产品视 同伪劣产品(按合同生产的产品除外)。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认真按照ISO9000族标准、GB/TI9000-ISO9000族核心标准, 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为提升环 保工作目标和水平,各会员单位都应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争取通过ISO14000环保体 系认证。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的产业政策,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实施品牌 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积极发展铝合金的高新技术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档次和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