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
采购合同的根本内容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规定签约者应履行和应获得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列入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受到国家法律的成认、维护和监视,违反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签订合同既是一种经济活
采购合同的根本内容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规定签约者应履行和应获得的权利 和义务(不能列入与法律相抵触的条款),受到国家法律的成认、维 护和监视,违反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签订合同既是一种经 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经济合同制是管理经济的一种有 效的经济方法,也是一种依据法律办事的法律方法。 签约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各项条款构成经济合同的内 容。经济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 款和酬金,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附那么与签 署等。因此,零售企业采购合同的条款,应当在力求详细明确,便 于执行,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详细,防止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详细规定 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 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 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 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方 法的商品,应写明详细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 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 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详细的规定,规定作价的方法和变价 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方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