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活保障救助管理条例
市生活保障救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经本市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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