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制度1 、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控制造价、合理工期,投产达标”的奋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 规定,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控制造价、合理工期,投产达 标”的奋斗目标,正确选择施工队伍,严格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 1.2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的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 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1.3建设单位在以招投标方式或以非招投标方式选用施工队伍时,必须对施工队伍的 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1.4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的自营队的施工资质(含安全资质),必须审查原件, 兼存复印件,经核对原件无误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后生效。 1.5施工单位采用分包队伍时,自行严格审查把关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对于管理混乱 或上年度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1.6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查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实际的施工资质、 安全资质与专(兼)职安监人员配备、质保体系、人员素质等是否相符,不符合条件的,有 权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2、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 2.1施工合同签定前审查的内容: 2.1.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1.2劳动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明。 2.1.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1.4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合格证。 2.1.5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