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嘉奖制度
教学成果嘉奖制度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 1、教学技能:一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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