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夹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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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夹服装 1. 本公司引用国家标准及使用范围 FZ/T81007-2003 本公司引用国家标准:单、夹服装。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本公司服装号型女子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单、夹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麻、丝、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等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单、夹服装。 2. 技术要求: 2.1 经纬纱向 2%0.7% 面、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2% 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 2.2 对条对格 1.0cm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及以上的按表规定 1cm 表单位: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 左右前身 0.2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 为主。 0.2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 袋与前身 0.4 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阴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阳条格例外)。 领尖、驳头 0.2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 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 袖子 一 0.3 袖对称,互差不大于。 背缝 0.2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 一 10.0 格料对横,袖窿以下互差不大于 摆缝 一 0.2 。 裤侧缝 0.3 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 以明显条格为主 裤前中线 0.4 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 一 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2.3 拼接: 挂面不允许一拼,裤腰在后中缝处允许一拼(特殊设计除外)。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装饰性拼接除外。 2.4 色差 444 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前身的色差高于级。里子的色差不低于级。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级。其他 4 表面部位的色差高于级。 4 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高于级。 2.5 外观疵点 21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 2 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相似疵点执行。 2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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