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多式联运单据规定
合同法规多式联运单据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具体是之什么意思呢?
合同法规多式联运单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