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山东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惯行述描与制度分析

近代山东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惯行述描与制度分析 【 正 文】 如果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划分,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可分为租佃、雇工与自耕三种形式。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发生在不同农户之间的契约关

近代山东农村的土地经营方式:惯行述描与制度分析 【正文】 如果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划分,近代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可分为租佃、 雇工与自耕三种形式。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发生在不同农户之间的 契约关系,而自耕较多地反映了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在以 往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乃至近代时人的社会调查、方志写作中, 人们都将视线集中在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上,而对小自耕农、佃农的 家内劳动关系及户际劳动协作关系(即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帮工搭 套”)重视不够,甚或将其完全排除在分析视野之外。小自耕农家庭 成员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但在耕地、播种、收获等农 忙季节,农业生产所需的人力、畜力、农具投入都较平时为多,这时 就需要小农户间人力、畜力、农具的劳动组合。这种劳动协作所反映 的就不仅仅是小农户的生产力水平,更重要的是表现了农户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在习惯法的意义上,这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由此说来, 租地农户会面临两种契约关系,即租佃关系和户际劳动协作关系。 一、租佃经营的民间惯行 清末至民国时期,因地权渐趋分散,山东农村的土地租佃比例较 1 18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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