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药监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药监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监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立足农药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顺应
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24年6月 1日起施行。新《条例》立足农药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 的问题,顺应行政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农药管理的体制、制 度、措施等进行了重要调整。 一是调整农药管理体制。新《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违法行为处罚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 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了农药的监督管理,赋予农业部门现场检查、抽 查检测、调查了解、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产品及相关设备材 料、查封场所等权力。 二是取消农药临时登记。新《条例》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扩大 了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新农药研制者也可以申请农药登记。同时允 许转让登记资料,但登记证不允许转让。明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 成,增加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改革农药 登记试验管理制度,登记试验单位由农业部认定,新农药登记试验由 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