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
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用户采购需求书一、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二、项目背景及概况:1、项目预算:人民币8463.82万元(超过预
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 用户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第二期第一阶段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项目背景及概况: 1、项目预算:人民币8463.82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上述项目预算包含项目的建设费 用、第2至第5年的维护费用、5年的线路租金、资金利息成本、营业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 见费用。 2、项目范围: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 3、质量要求:全新和合格以上。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18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即完工(遇雨天、台风等天气而 无法施工的除外)。 5、交货地点: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经营范围(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 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贰级(或以上)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项目实施地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传输网络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投标。 四、项目合作模式: 1、项目采用“建设-移交”模式,由中标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带资建设。 2、期限5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将本项目的所有产权移交至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3、项目建成验收后,采购人按月支付项目建设费、第2至第5年的维护费、5年的线路租金、 资金利息成本、营业税等全部费用,并于5年期限内支付项目所有费用款项(详细在合同中确定)。 五、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本工程将对64个路口进行智能交通系统、辅助视频监控系统、信号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建 设,并进行交通诱导系统的试点建设,项目同时对智能交通系统的指挥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本 工程建设的前端路口以及各路口部署的系统如下表所示: 建设 建设 路 电子 交通 编 口 路口 警察 监控 信号灯系统的建设内容 号 方 数量 数量 向 (套) (个) 1 海滨-利安 3 3 1 保留机动车信号灯杆其它更换 2 中山-汕樟 4 4 1 重建 3 中山-龙眼 4 4 1 保留机动车信号灯杆其它更换 4 中山-金环 4 4 1 升级感应控制(车辆检测系统) 5 中山-华山 4 3 1 升级感应控制(车辆检测系统) 6 中山-天山 4 3 1 升级感应控制(车辆检测系统) 7 中山-衡山 3 3 1 升级感应控制(车辆检测系统)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