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生管理条例
培正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生管理条例(试行稿)为规范管理和评价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表现,落实“积极开发校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培正中学在校
培正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生管理条例 (试行稿) 为规范管理和评价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整体表现,落实 “积极开发校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目标, 特制定本条例: 1、 本条例适用于培正中学在校的每一位初中学生; 2、 每学期开学初,每位同学按照本学期公布的综合实践课程报 名指南(在学校校园网或年级、班级张贴),根据自己的兴 趣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报名,由学校根据学校场地、 师资及其它实际情况进行各项活动课程人数的调配; 3、 正式分班名单公布后,任何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活动课程,特殊情 况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课程; 4、 活动课程成绩列入初中综合实践科成绩考核重要指标;学期末由 任课老师给每位参加活动的同学一个评价成绩,并记入学生档案; 5、 3 每次活动由任课老师进行出勤考核,凡活动课程缺勤次以上 者,该学期综合实践成绩记“不合格”; 6、 无故不报名、不参加活动课程的学生,期末综合实践成绩不合格; 7 、学期末,各活动课程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按本班 5% 人数的最高比例评出“综合实践活动优秀学生”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