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 分的休息,维护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 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 有违反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总则 (一)住宿申请条件 1.在市区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传染病者; (2)有吸毒等不良嗜好者。 3.保证遵守本制度。 (二)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等,应于离职日起1日内,搬 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和搬家费。 (三)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护秩序,水、电及门户 管理; 2.保管住宿员工的紧急联络方式,以备急需。 (四)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 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 (五)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六)人事行政部汇同各宿舍长检查宿舍环境卫生,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七)宿舍所有器具设备,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 坏者,由其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每位住宿员工每月有25分住宿考评分,人事行政部每月根据环境卫生以 及制度遵守情况予以考核,当月内25分考评分扣完者,次月自行在厂区外住宿, 住满一个月后再申请入住宿舍。 宿舍基本管理制度 一、住宿员工应当服从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长的管理、派遣与监督;如有违反可处 以10-20元罚款,扣1分处理。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如有违反可处以30-50 元罚款并将违规物品暂存,扣5分处理。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如有违反可处以30-50元罚款,扣 5分处理。 四、使用电视机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可处以5-10元罚款,扣1分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