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民爆器材装卸作业的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民爆
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民爆器材装卸作业的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 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的单位和个 人。 第三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是指对民爆器材进行搬运、装卸及 相关操作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装卸、堆放、起吊等。 第四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 第五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应当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负 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作业。 第六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 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负责人应当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制 定与安排,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负责人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作业现 场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民爆器材装卸作业负责人应当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