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病人管理规定
关于对重点病人加强管理的规定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现将重点病人范围确定如下,请各科室遇以下重点病人,及时上报医务科,并按预案及时处理。1、急、危、重症患者;突发事件患者。2、
关于对重点病人加强管理的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现将重点病人范围确定如下,请 各科室遇以下重点病人,及时上报医务科,并按预案及时处理。 1、 急、危、重症患者;突发事件患者 。 2、低收入患者、长时间不能确诊者。 3、孤寡老人或者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4、自费患者、已交高额费用者、病情无好转者。 5、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6、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已预料者。 7、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8、交待病情过程中表示难已理解、情绪偏激者。 9、已发生院内感染、出现检查或手术并发症。 10、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 11、住院预交金不足、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已经产生投诉的患者。 13、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内置耗材者。 14、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5、交纳点名费(吃饭、礼品)或经他人介绍者。 16、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 17、病情需检查、手术、转院而患者或家属不同意。 18、无名氏或无直系家属。 19、已出现危机值。 20、已有误诊、漏诊、延迟诊断、需二次手术者。 说明 :危、重是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时刻可能危及生命。 急症是指包括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等,以及虽无 生命体征改变,但病情重笃、复杂,可能有不良预后者。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医务科 201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