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建设项目新增单价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计价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增子目计价行为,公允合理确定公路工程工 程量清单新增子目单价,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以下简称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计价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新增子目计价行为,公允合理确定公路工程工程量 第一条 清单新增子目单价,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以下简称“新增子目”)是 第二条 指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变更、缺项、漏项等缘由新增,未含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且依据合同约定应予计量支付的子目。 新增子目计价实行政府审计、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社会监 第三条 督等监管制度,遵循合同优先、公允公正的计价原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 第四条 适用本规定,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应当由具备公路工程造价执业资格人员编审并签章。 第五条 其次章计价原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新增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 第六条 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一)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的施工图纸变 更,但是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环境不变的,依据比例支配法计算。 .计算公式 1 新增子目单价二原合同综合单价调整比例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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