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辩书
仲裁答辩书 (一)文书要点 仲裁答辩书,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内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答辩性文书。 仲裁法第5条规
仲裁答辩书 (一)文书要点 仲裁答辩书,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申请人在 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内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 交的答辩性文书。 仲裁法第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 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 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 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牵仲裁规则规定的期 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 行。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 求。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答辩书是其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尽管其放弃这项权利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但 是被申请人通过提交答辩书对仲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提出辩解或驳斥,有利于仲裁 庭了解事实真相和作出公正裁决。 (二)文书内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仲裁答辩书”。 2)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