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防范职业暴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规范临床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防范职业暴露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Pi 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 中心建设 和管理。 第三条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英文 Pharmacy intravenous ad- mixtu re 简写为以下简称静配中心)是医疗机构 为患者提供静脉用 service ,PI VAS , 药集中调配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静配中心通 过静脉用药处方医嘱审核干 预、加药混合调配、参与静脉输液使用 评估等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优质 可直接静脉输注的成品输液。 第四条 静配中心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静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培养药 学专业技术 人员,落实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成品输液质量,不断提 高合理用药水平,保 障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静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