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存在的问题 在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一词是我国特有的概念。“下岗职工”一词的含义为:因企业生产和
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社会保障机 制 一、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存在的问题 在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一词是我 国特有的概念。“下岗职工”一词的含义为:因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 等原因,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 社会上再就业的职工(简称“三无人员”)。受地缘关系与地方的影响, 下岗职工生活待遇差别较大。效益好的企业可以保证下岗职工待遇的 兑现,效益差的企业的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基本无着落,甚至原有的 养老、医疗保险也因此而中断。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困难,更难保证下 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为了保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许多地区采取 了“财政拿一块,失业保险金砍一块,企业减人带资带一块,社会捐 助一块”的做法,并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1998年,中央进一步明确了“三三制”,即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费的资金,企业负担1/3,政府财政负担1/3,各种社会保险、 救济捐赠渠道负担1/3。政府根据目前下岗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的 实际情况,对政府需要负担的必要支出作了优先考虑,1998年中央 和地方此项预算支出175亿元,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 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是1997年的5倍,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 困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据1998年一季度不完全统计,全国下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