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条例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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