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教育处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教育处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教育处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 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 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合格毕业生和优秀公民,根据国家 教委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 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 分为下列六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 留校察看;6、转换学习环境;7、开除学籍及劝退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三条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 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 分: 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 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