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规范
国家卫计委于2月9日发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原则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指引各地加强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安宁疗护中心基本原则(试行)安宁疗护中心
国家卫计委于2月9日发布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原则和管理规范(试行)》 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以指引各地加强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和管理, 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行为。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原则(试行) 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 心理、精神等方面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协助患者舒服、安 详、有尊严离世医疗机构。 一、床位 应依照本地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立床位数,床位总数应在5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立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 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寻常活动场合等功能区 域。 (二)医技和有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 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 医学影像、临床检查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订立合同其她具备合法资质机构 提供。 三、人员 (一)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