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一、概念及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