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饲养员卫生制度

猪场饲养员卫生制度 1.1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T17823-1999的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1.2 提倡“全进全出”的`猪群流动模式,建有隔离猪舍。  1.3 建立场

猪场饲养员卫生制度 1.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T17823-1999的 各项规定,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1.2提倡“全进全出”的`猪群流动模式,建有隔离猪舍。 1.3建立场长、兽医技术人员和饲养员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明 确各自职责。 l.4猪场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更-衣消毒室、兽医诊断室、 药房等防疫设施,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1.5建立免疫接种、抗体监测、疾病诊疗、检疫、消毒、疫苗和 药品的进货、保管和使用记录以及病死猪剖检(送指定单位)、无 害化处理记录等资料档案。记录应保持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 的签名。 1.6落实灭鼠、灭蚊、灭蝇工作方案和措施,禁止其它家畜、 禽、犬、猫等动物进入场内。场内食堂不得外购猪肉及其产品。 1.7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当地区(县)以上动物防疫 监视机构报告,承受动物防疫监视机构的指导,尽快控制、扑灭疫 情。 1.8标准引种程序,引入种猪按照GB16567及其它相关要求执 行,必须进行隔离饲养并加以疫情监测,经检查确定为安康猪后, 方可混群饲养。 1.9猪只出场,必须经所在地兽医部门的检疫员按照GB16549规 定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凭证上市或 运输。 1.10场内饲养、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取得《安康证》前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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