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_1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一 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一 南京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和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考核目的。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 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职工的晋升、聘任、 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正;注重德才表现、工作实 绩。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人员参照执行。 2、中层领导干部与其他教职工分开考核(考核办法由党委组织 部另行下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⑴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 ⑵当年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⑶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8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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