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附件7: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1.总 则1.1为规范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所称管线建设,包
7 附件: 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 准。 1.2 本标准所称管线建设,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 地下铺设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 信管线等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1.3 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 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市城乡环 “”“” 境城镇八好和农村四好的总体原则制定。 1.4 本标准分城市、乡镇和村庄(庭院)三类。城市标 准适用于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市;乡镇标准适用于 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庭院)。 2 .城市 2.1 清洁化标准 2.1.1 管线 (一)主、次、支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 塑料袋等垃圾杂物,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100 (二)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米道路上 1 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处;地下管线不得有明 显渗漏。 (三)地面铺设的大孔径管线应保持清洁,无污泥、痰 迹等污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