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第一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 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 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 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 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 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 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 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 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 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 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 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 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 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要求处置而导致 的医疗纠纷(投诉),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当事人、科主任和医疗组长 (或护士长),需在科主任例会(或护士长例会)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质询。 第七条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 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 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 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 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 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