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评审细则

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评审细则1.总则1.1为了有效地对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能力、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 质量检验中心评审细则 1 . 总则 1.1 为了有效地对石油和化学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 “质检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能力、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协会”)特制定 本细则。 1.2 对质检中心授权的评审应当遵守本细则。 1.3 质检中心的现场评审,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但对其中与 计量认证相一致的内容,如果该中心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之内, 可借用计量认证的结果,中国石化协会只对本细则特定条款(黑 体字部分)进行评审。 2 .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质检中心授权的评审工作。 3 . 参考文件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 4 . 管理要求 4.1 组织 质检中心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 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质检中心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质检中心需经法人授权, 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 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质检中心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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