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附件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体外受 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及其 衍生技术与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两大类。从事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须遵守本规范。 一、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规范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 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冻融、植入前胚胎遗传学 诊断等。 (一)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条件 (1)必须就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根据 两个《办法》规定,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科 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并报国家卫生部审批;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与原外经贸部(现 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机构必须设有妇产科与男科临床并具有妇产科住院开腹手术的技术与条 件; (5)生殖医学机构由生殖医学临床(以下称临床)与体外受精实验室(以下称 实验室)两部分组成; (6)机构必须具备选择性减胎技术; (7)机构必须具备胚胎冷冻、保存、复苏的技术与条件; (8)机构如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不能设在同一科室,必须与生殖医学机构分 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