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TOP41-TOP46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TOP41-TOP46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0分) 【核心考点提纲】TOP41建筑材料、设备检验检测TOP42施工质量返修TOP43设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TOP41-TOP46 ( 2Z2070001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分) 【核心考点提纲】 ● TOP41 建筑材料、设备检验检测 ● TOP42 施工质量返修 ● TOP43 设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 TOP4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 TOP45 质量争议和质量责任 ● TOP4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 TOP4112 建筑材料、设备检验检测题) 【进场检验(围墙外)】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所 有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 专人签 字。 【现场取样(围墙内)】己经检验合格、已经进场的材料,如果涉及结构安全,还需要在建 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见证下现场取样。 “涉及结构安全的”: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上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A 国家规定的其它材料(“其他”有哪些?以实务教材为准)。简记为:承重、水泥、防 水。 )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取样人 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 样日期、样 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送样检测(第三方检测)】见证取样后,样品应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 单位检测(检测资质分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两种)。送样比例不小于规 范规定取样数 30% 量的。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本人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签字人(例如部门经理)签 署, 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 后,由施 工单位归档。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复检结果由 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应当将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并应当 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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