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十四、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精品
十四、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主管人员需于办公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第二条 加班员工应于加班的翌日填报“加班报备单”并依序呈请批
十四、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主管人员需于办公 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加班员工应于加班的翌日填报“加班报备单”并 依序呈请批示,并凭之核发加班费。 第三条加班费以每3小时为半日依其基本工资核算,不 足3小时或超过3小时者按比例折算。 第四条加班费于次月10日连同工资同时发放。 第五条下班后半小时起,且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 始准视为加班。 第六条主管以上人员及领有职务加给者,不可申请加班 费。 第七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须呈请总经理核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