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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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访问>> 刑法免费解惑 http://s.yingle.com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1992年4月18日第七十七 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检发民字[1992]2号 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 督,做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来源 为: (一)当事人申诉的;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申诉的;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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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访问>>刑法免费解惑http://s.yingle.com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1992年4月18日第七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高检发民字[1992]2号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做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来源为:(一)当事人申诉的;(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申诉的;s.yingle.com法律咨询
赢了网s.yingle.com(三)国家权利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其他组织转办的;(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时,应当查明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时,应当由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可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第五条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案件,可向人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勘验、鉴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行法律效力的判s.yingle.com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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