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回避与辩护
第五讲 回避及辩护★★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31)(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回避对象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