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农村居民低保制度
农村居民低保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
农村居民低保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 民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 谐安徽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 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 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 作。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乡镇人民政府 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列入 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国家绝对贫困线 19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