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保密管理规定
大学科技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各院(系)、中心、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有一 名领导分管科技保密工作,一般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主任) 担任;要对本单位从事科研的人员经常进行科技保密教育, 增强保密观念,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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