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二)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二)恶性肿瘤晚期; (三)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 70 (四)符合住院条件的周岁以上老人。 第二条开展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系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经卫生部门认定具备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条件的。 第三条凡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 (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申请家庭病床定点资格。经市医保中心审查合 格后,向社会公示。取得定点资格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服务 协议》。 第四条申请家庭病床程序: (一)凡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 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设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治医生检查确诊,在《申请表》填写设立 理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