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租赁担保合同
测量仪器租赁担保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第二条租赁
测量仪器租赁担保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第二条 租赁设备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从当日起 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 乙方使用期限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 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 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 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 第1页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