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会章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会(简称 湘西自治州教育学会)。第二条 本会性质:湘西自治州教育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湘西自治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学会(简称 湘西自治州教育学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湘西自治州教育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湘 西自治州教育局党组领导下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群 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 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贯彻双百方 针,团结和组织全州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民族 教育发展研究,开展民族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开展教育实验和学科 教学实践研究,为促进湘西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繁荣教 育科学服务,为基层学校、师生服务,为党的教育事业服务。 第四条本学会接受湘西自治州教育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指导,接受湘西自治州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上一 级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湘西自治州教育学会设立在吉首市荣昌坪社区湘 西自治州民族教育科学研究院内,秘书处办公地点:湘西自治州民 8268167 族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电话:。 第二章业务范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