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管理手册文书处理部分修正草案对照表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壹、總述壹、總述篇名未修正。一、本手冊所稱文書,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紀錄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 說明 現行規定 修正規定 篇名未修正。 壹、總述 壹、總述 現行規定一與二均係規範文書之意義,為求簡明,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 將現行規定二併入。 關之全部文書。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 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紀錄資料 關,。 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 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 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 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 內。 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現行規定二已併於修正規定一,爰配合刪除。 上述文書,係指一切紀錄之資料,不論其形 二、 式或性質如何,皆屬之。 序號遞移。 三、特種文書,如司法機關之裁判書、行政機關 二 、特種文書,如司法機關之裁判書、行政機關 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 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 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 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 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 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 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均得依據需 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均得依據需 要自行規定。 要自行規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