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21条适用
合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债务人可否免责?《合同法》第121条中的“第三人原因”,历经了《经济合同法》第33条 “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民法通则》第H6条“上级机关原因” 到合同法学者建议
合同法121条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