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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