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修改版]
第一篇: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