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调和指挥,提高紧急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天津市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加强对 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调和指挥,提高紧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 地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 次序和社会次序。 1.2 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全体应急预案》(国发 〔2005〕11号)、《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全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 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准绳 1.3.1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 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3.2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轨道交通突 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安 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路局、市外办、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 局、市客管办、武警天津总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定专业应 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1.3.3 相互调和,有效应对。 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自动配合、构成合力,保证事故灾祸信息的及时 精确传递,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1.3.4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应急 处置机构对事故灾祸要有充分的思想预备,建立应对事故灾祸的有效机制,坚持应 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的准绳,做到常备不懈。 1.4 事件分级 根据构成 或可能酿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行车中缀时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 失等情况,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 、Ⅱ级(严重)、Ⅲ级(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