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防控小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范文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防疫防控小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范文]环境卫生监督制度防疫防控小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防疫防控小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范文环境卫生监督制度 [,] 防疫防控小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环境卫生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 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 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管理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县建设 - 局是管理县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理的责任。县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 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 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宣传部门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 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 - 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 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 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 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必须服从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 查、督促、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第二章县城市容管理第八条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 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 , 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城区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 ; 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 ;; 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城区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 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