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内外部建设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标准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内外部建设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 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 单位必须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和参建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群众 公认并经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 第四条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 审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自愿申报备案制度。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 当接受考评单位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被评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部文明工地。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优先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 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 “江苏省 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和介绍,并将其记录 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 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 当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 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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