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建设单位须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