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收益分配研究
人力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收益分配研究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军工企业中骨干人员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营决策权力,科技骨干也逐步受到重视,但相应的
人力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收益分配研究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军工企业中骨干人员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企业 的经营管理者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营决策权力,科技骨干也逐步受到重视,但相应 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一部分、第五部分和第十部分 分别指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影响下,实行董事 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 则,适当拉开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建立和健全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 钩…?。由此可见,研究人力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收益分配,探讨其本质和规律,对推动 军工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军工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指导作 用。 二、几个范畴的界定 (一)军工企业 军工企业是指研制和生产军事装备器材、军需物资等的国防企业①,《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语》将军工企业定义为:以军品生产为主,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 的工业生产单位②。 传统意义上的军工企业隶属于五大军工总公司,这种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形成的。当时的军工总公司是行政色彩浓厚的行业总公司,它不是在市场机制中做 大的,而是由政府按行业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