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致估价委托人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院委托,本估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5号(24处房地产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
华鼎房地估字〖2018〗第HD206号 辽宁华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致估价委托人函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本估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秉着客观、公正、 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5号(24处房地产及其所占用的 土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478.26平方米)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一、估价对象 依据《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次评估鉴定就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中心支行与被执行人大连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 如下事项进行鉴定: 对被执行人大连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55 号(权证号:【中有限】2014200249号,面积2478.26平方米)的房产和(权证号: 大国用(1996)字第01001号,面积1464.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 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23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权证号:【中有限】2014200249号”《大连市房地产权 证》,估价对象所在建筑坐落于中山区人民路55号,房地产权利人为大连东港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用途为非住宅,房屋总层数为28层,建筑面积28562.05 平方米。根据“大国用(1996)字第01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估价对象 所在建筑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公共建筑,土地等级为一级,地号4/4/15,图号 104244,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3年12月27日。至估价基准日剩余 使用年限约为25.59年。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业务宗号:712702178”《回执单》, 本次估价对象范围为24层1至12号,25层1至12号。根据现场勘察,估价对象 室内现为精装修,基本装修标准为:室内卧室地面铺地毯,墙面贴壁纸,天棚刮 大白。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棚吊顶。 估价对象位于亚太国际金融中心,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为中心,其东侧临职 工街,西侧临致富街,南侧临福寿街,北侧临人民路。估价对象约建成于2002年, 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经估价人员现场勘察,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约为81%。 LiaoningHuadingRealEstateAppraisalCo.,LtdTel:82806694Fax:82186719 第1页共2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