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讲义(10)
XX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讲义(10) (一)民银行的管理(央行) 1.民银行负责监视、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分。
全国版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讲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