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案例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实例与分析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 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 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 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 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 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 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 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 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 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 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 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 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 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 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 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 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 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 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 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 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 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