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谈话制度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谈话制度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 德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出发,对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包括纪检组长同下级党政主要负 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 纪检组长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是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 问题,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的谈话。 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勤政廉 政、当好人民公仆、自觉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等方面提出要 求,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鼓励新任干部在新岗位上再创佳绩的谈 话。 诫勉谈话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 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第四条谈话由纪检组长或受委托、指定的监察处长,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 主”的方针,对谈话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第五条谈话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按照本 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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